2026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EU) 2026/909号法规,对化妆品条例(EC) No 1223/2009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附件Ⅱ(禁用成分列表)、附件Ⅲ(限用成分列表)、附件V(允许的防腐剂列表)和附件VI(允许的防晒剂列表)的多种化妆品成分的使用条件进行更新或新增使用限制条件。
此次修订基于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多项科学意见,具体包括:磷酸三苯酚酯因具有潜在遗传毒性且无法排除风险,被新增为禁用物质;水杨酸苄酯、铝成分等物质根据最新安全评估,针对具体产品类型设定了最大允许浓度;银锌沸石从禁用清单移至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但有条件使用;染发剂成分HC Blue No 18、HC Red No 18等则分别在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条件下设定了最高允许浓度。该法规将于2026年5月18日生效,并为部分修订设置了过渡期,以便企业逐步调整产品配方和库存。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 附件 Ⅱ (禁用成分列表)修订如下:
(a) 条目 1597 替换为:

(b) 新增以下条目:

(2) 附件 Ⅲ (限用成分列表)修订如下:
(a)条目 24、70 和 75 替换为:

(b)新增以下条目:

(3) 附件V(允许的防腐剂列表) 修订如下:
新增以下条目:

(4) 附件 VI (允许的防晒剂列表)修订如下:
条目 28 替换为:

以上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法规原文为准。原文链接如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6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