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通过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部分化妆品备案人未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我局已在备案平台出具责令整改意见并电话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仍有14家化妆品备案人72个备案品种(见附件1)未按期整改提交年度报告。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6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提交年度报告的72个国产普通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