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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有关业务咨询事项及咨询方式的公告 咨询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备案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审评的技术问题,... [2021-09-22]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区内化妆品备案企业开展产品备案后检查的公告 (2021年第46号) 2021年9月15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停止向企业用户提供备案相关服务功能,备案人将无法通过旧平台办理相关事宜,旧平台未通过备案后检查的产品将被取消备案。经查询,目前我区仍有部分企业未通过产品备案后检查,请本通告附件涉及相关企业在2021年9月29日18:30前提交产品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产品备案后检查,同意取消相关产品的备案。... [2021-09-18]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021-09-17]
  • 原创 |《化妆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变化 日前,国家药监局再次就《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国家药监局继2020年9月后,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月28日。化妆品伙伴网小妆注意到,与去年意见稿(以下称旧意见稿)相比,《意见稿》变动较多,内容由77条调整为64条,正文字数由11244个减至10165个,内容精简近10%。... [2021-09-16]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八) 已经通过旧平台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企业,由于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尚在整理完善过程中,在新平台申请用户时暂时无法提交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的,各省局可以对其用户申请有条件审核通过,开通临时用户权限,允许其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2021-09-16]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备案)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药监妆函〔2021〕104号)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化妆品生产(备案)的监督管理,压实化妆品生产(备案)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生产(备案)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保证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省药监局“药品安全·蓝箭护航”2021系列行动总体方案要求,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7月28日至8月10日开展化妆品生产(备案)企业专项检查。... [2021-09-13]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式的公告 (2021年第110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式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查处,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1-09-10]
  • 原创 | 化妆品包材那些事儿 化妆品包装作为现代化妆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近年来越来越引人注目,其在化妆品储存、运输以及宣传销售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化妆品企业更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化妆品... [2021-09-08]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旧平台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64号) 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旧备案平台的备案后检查工作。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及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将于2021年9月15日关闭,备案人将无法通过旧备案平台办理相关事宜,旧平台未通过备案后检查的产品(包括未开展备案后检查、责令整改后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产品)将被取消备案。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2021年9月12日前提交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备案后检查,同意取消相关产品的备案。... [2021-09-07]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推进全市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本次市药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药品监管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原已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具体管理措施、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等。... [2021-09-06]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四美”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1〕379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9月起开展美容、美发、美妆、美甲(以下简称“四美”)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选择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濮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作为建设试点。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四美”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序推进,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1-09-06]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七) 对备案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等问题进行解答。... [2021-09-03]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 [2021-09-03]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1〕207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建设化妆品国际化信息平台,引导国际知名品牌在京设立研发销售总部和生产基地。支持建设北京健康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北京美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打造化妆品产业高端峰会,吸引国内外高端化妆品企业参与,为国内化妆品企业提供高端对话平台。建立化妆品研发、生产、准入等相关管理规范,出台化妆品行业质量标准,强化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提高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质量。... [2021-09-03]
  •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化妆品质量提升、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工作推进会 一是化妆品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快推进落实,利用好近年来广州市质量提升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争取各类产品齐头并进;二是化妆品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工作要充分考虑广州市的产业特点,发挥优势,强化创新驱动,探索出持续有效,可复制推广的“广州模式”;三是化妆品质量提升工作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与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2021-09-01]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1〕34号) 北京市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事项施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021-09-01]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即报即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报即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布,主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等38个事项。所有“即报即办”事项均实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021-08-31]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鄂药监发〔2021〕17号) 为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2021-08-31]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电子证件的公告 (内药监公告〔2021〕8号)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功能已正式开通。自2021年9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7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实施电子证件推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2021-08-31]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2021〕56号) 《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2日正式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贯,保障线上线下经营环节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摸排清晰化。二是强化现场核查,做到监管动态化。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做到宣传多样化。... [2021-08-3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公布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二批委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精神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讨论等多轮审慎评审,协会已完成功效专委会第二批委员名单审核工作,第二批委员名单请见附件。... [2021-08-31]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化妆品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函 (琼环办〔2021〕10号) 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021-08-30]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021-08-30]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的通知 (豫药监妆〔2021〕13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河南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河南省药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1-08-27]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六)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2021-08-26]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0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领域坚决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建设引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升首都药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障首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包括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08-26]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风险会商机制(试行) 为提高西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风险管控水平,充分共享和交流工作中获取的风险信息,通过集体会商,多角度排查、分析、评估、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点,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2021-08-26]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津药监法〔2021〕1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天津市高质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021-08-25]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两品一械”监管中心工作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拓宽与公众互动渠道,加大工作保障和监督力度。... [2021-08-2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特殊化妆品处理细则的公告(第29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相关规定,现就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中已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特殊化妆品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安排详见http://cpr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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