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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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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的通知 (豫药监妆〔2021〕13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河南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河南省药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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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六)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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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0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领域坚决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建设引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升首都药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障首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包括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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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风险会商机制(试行)
为提高西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风险管控水平,充分共享和交流工作中获取的风险信息,通过集体会商,多角度排查、分析、评估、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点,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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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津药监法〔2021〕1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天津市高质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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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两品一械”监管中心工作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拓宽与公众互动渠道,加大工作保障和监督力度。...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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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特殊化妆品处理细则的公告(第29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相关规定,现就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中已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特殊化妆品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安排详见http://cpr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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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精准发力全面保障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广州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方案,有序推进市对区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完善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机制,全面加强药化全链条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持续推进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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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西省市场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的医用冷敷贴类、液体膏状敷料类相关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产品。严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严禁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成分;严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多品种违规共线生产;严禁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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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药监发〔202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对化妆品生产许可,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实现当场办结。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风险隐患实施飞行检查,强化化妆品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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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化妆品法》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化妆品的生产、进口、销售和出口的事项,为改善公众健康和化妆品工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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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五)
问:新注册备案平台新注册账号如何获取检验系统账号答:新注册备案平台注册备案人完成注册备案人角色申请通过后,进入化妆品注册...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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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药监函〔2021〕19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贵州省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严格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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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46号令)和意见稿比对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早在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化妆品伙伴网为方便大家查看规章的具体内容变化,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对,供大家参考。...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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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2021〕—891)
药品、医疗器械是战胜疫情的重要武器,服务好、保障好疫情防控工作是“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企业在保质量、保供应的前提下,要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安排,仔细排查风险,强化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作出通知。...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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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将有新变化
《办法》中规定化妆品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在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意见。意见稿中提到“每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独立满足本规范的全部要求”。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官方就会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对新旧生产许可管理规定进行衔接,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持续有效运行,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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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1年度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指导企业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自查自纠,主动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共同促进企业自律,助力广州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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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药监发〔2021〕14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制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化妆品产业园区发展。积极支持各地化妆品产业园区规范建设,打造化妆品产业链资源共享的美妆集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化妆品企业在生产车间功能布局设计等方面有政策和技术需求的,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一对一“菜单式”服务。支持化妆品企业与大专院校、检测检验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探索园区检验检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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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查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工作安排,现就全区开展2021年度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检查对象:广西辖区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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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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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6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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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药监稽〔2020〕2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河北省药品安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河北省工作实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制定本办法。...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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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全面共享应用的公告
自2021年8月1日起,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4类证照巴全部实现电子化并满足共享应用要求。自8月1日起,申请办理以上4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是8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以上4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以电子凭证或电子证照的方式共享获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2021 年8月1日前的证照以电子凭证方式共享获取;...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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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沪经信都〔2021〕603号)
总体要求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化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领创造新消费需求,联动长三角,着力营造“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展示体验、渠道服务、平台交易、资本融通”一体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化妆品产业发展生态。重点领域是前沿科技、新型代工、检验检测、数字化制造和服务。...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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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疫苗、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1〕4号)
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自2021年 8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7月31日。...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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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1〕3号)
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确保依法、合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本规则自2021年 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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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19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延续时,可选择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内提出延续申请,并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许可延续申请。因原有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尚未完成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的,应自原有许可事项完成并收到相关许可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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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市场乱象亟待规范 共筑质量安全防线
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儿童安全用妆更是父母关注的话题。化妆品伙伴网从儿童化妆品现状入手,指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引出急需出台儿童化妆品强制性规定,最后分别针对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大家在学习护肤方法的同时,也要科学、谨慎地选择儿童用化妆品,携手守护儿童安全用妆!...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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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药监妆〔2021〕121号)
一、聚焦重点环节,全面排查生产质量风险隐患;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三、明确责任,加强委托生产质量管理;四、落实自查,全面加强生产质量管理。...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