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2022-12-20]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95号)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 [2022-12-19]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5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自治区药监局拟对我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16]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制定本办法。... [2022-12-16]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拟依法取消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2-12-15]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2022-12-1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2〕23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2-12-09]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九)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2-12-08]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06]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2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05]
  • 2022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化妆品伙伴网对2022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等。... [2022-12-01]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30]
  • 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省局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通过建档立卡、科普宣传、教育引导、案例曝光、严惩重处等手段,严厉打击了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提高了行业规范水平,保障了公众“线上线下”用妆安全。... [2022-11-30]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要求,为推动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2-11-30]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领域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药监综〔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现就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11-28]
  •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对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2022-11-24]
  •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2、问: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能否再次注册?3、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一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4、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首次备案“暂存”状态的产品,能否修改产品名称?5、产品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销后再备案,备案编号是否会发生改变?... [2022-11-23]
  • 江西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化妆品企业在学习贯彻法规面临的一些困惑,省局以落实改革发展“双一号”工程为动力,严密部署,靠前服务,着力提升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化妆品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有效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助推我省化妆品产业提速发展。... [2022-11-23]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2-11-22]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2-11-22]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的通知 (药监办许可函〔2022〕436 号) 为提升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化妆品备案人准确填报备案资料,保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现予印发。... [2022-11-21]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7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2022-11-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西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9期)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8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有关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西辖区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药监规〔2022〕7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11-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药监函发〔2022〕173号) 根据监管事权,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督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委托单位)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 [2022-11-1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抽检专用章和抽样专用章的公告 (2022年 第51号) 根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需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等相关工作,“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等相关工作。... [2022-11-14]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北京市药监局计划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北京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11-14]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 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2022-11-1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 (公告〔2022〕20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本机关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通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道。请相对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操作指引(见附件)。... [2022-11-10]
<< 1 2 15 16 17 18 19 20 21 53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