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一体化发展,提高政策制定的统一性,我局对我省2022版免予处罚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初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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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初稿) .doc
2.起草情况说明.doc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