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南省疫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郭伟力;联系电话:0898-668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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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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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