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报告提交的产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相关备案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拟取消未按规定要求提交2025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上述化妆品备案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经审核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上述化妆品备案。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
咨询电话:0551-62999881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