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支持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以根植海南、安全有效为引领的特色原料创新体系。将化妆品新原料研发纳入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总体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海南热带特色植物、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活性物质、绿色天然原料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原料。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建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与评价平台,结合行业发展、审评实践及新技术进展需要,对突破性原料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抢占全球化妆品原料创新制高点。
二、全面释放自贸港政策红利与封关运作独特优势。推动将海南自贸港化妆品产业政策应用指引纳入一站式政策查询解读平台“中央厨房”功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增值免关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核心政策。前瞻性布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体系下的化妆品产业服务模式,支持企业设立全球研发中心、高端生产基地和区域分拨中心,打造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战略枢纽。
三、更好优化化妆品和新原料的审评审批与安全监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简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建设基于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的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从原料来源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对产品安全评价、功效宣称依据的科学审核,筑牢“海南美妆”的质量安全根基。
四、打造国际化的品牌孵化与会展交流中心。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离岛免税店等国家级平台,设立“全球新品首发地”和“海南美妆品牌专区”,对参与国际顶级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优势,在免税购物、跨境电商、旅游消费、个性化服务、电子标签应用等场景中开展品牌体验与营销。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获取全球权威认证,推动“海南研发、全球注册、同步上市”的品牌走向世界。
五、建设高能级的产业集聚与智能制造中心。在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检测、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化妆品专业载体,鼓励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的“灯塔工厂”。支持园区建设共享实验室、中试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协同高效的产业集群。加快健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体系和监管服务机制,支撑化妆品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破局。加快建设省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平台,积极引入市场化检验机构,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多元化技术保障。
六、吸引和培育高端产业人才与创新团队。积极引入化妆品领域的原料研发、配方开发、包装设计、生物技术、品牌战略、国际规则等高端人才和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人才落户和经费资助等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与海南大学、海南医科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高校共建化妆品相关学科专业,探索推进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畅通化妆品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和职业发展通道,加快化妆品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和培养。鼓励柔性引进国际顶尖专家和团队,支持在琼设立工作站,深化产学研用协同与全球技术合作。
七、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与金融资本支持。鼓励设立面向化妆品产业的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研发贷”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投资机构等共建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攻关皮肤科学、生物合成、植物提取等前沿技术和抗衰老、舒缓修复、全光谱防晒等热点需求。
八、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与常态化服务机制。坚持“全省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省药监局、省委人才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海口海关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一企一策”服务专员制度,定期召开政企沟通会,及时解决化妆品企业在政策适用、通关便利、注册备案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合规指导和服务保障,共同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