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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领域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药监综〔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现就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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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对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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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2、问: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能否再次注册?3、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一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4、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首次备案“暂存”状态的产品,能否修改产品名称?5、产品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销后再备案,备案编号是否会发生改变?...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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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化妆品企业在学习贯彻法规面临的一些困惑,省局以落实改革发展“双一号”工程为动力,严密部署,靠前服务,着力提升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化妆品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有效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助推我省化妆品产业提速发展。...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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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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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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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的通知 (药监办许可函〔2022〕436 号)
为提升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化妆品备案人准确填报备案资料,保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现予印发。...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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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7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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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西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9期)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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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8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有关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西辖区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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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药监规〔2022〕7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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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药监函发〔2022〕173号)
根据监管事权,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督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委托单位)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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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抽检专用章和抽样专用章的公告 (2022年 第51号)
根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需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等相关工作,“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等相关工作。...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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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2]3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北京市药监局计划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北京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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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
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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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 (公告〔2022〕20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本机关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通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道。请相对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操作指引(见附件)。...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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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的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烟台3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纸质材料接收工作,分别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济南、青岛、烟台市的受理窗口承担。二、申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授权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根据系统预约信息向...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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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2〕76号)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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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的通知 (黔药监发〔2022〕19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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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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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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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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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化妆品伙伴网对2022年10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变更指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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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中,原料报送码是如何生成的?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台)主要用于化妆品原料企业或原料商指定的企业登记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原料平台会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该原料报送码可用于化妆品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对相关原料安全信息进行关联。原料平台的使用可以大幅度简化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尤其是当某个原料用于多个产品生产时,对包括该原料主要成分、风险物质限量要求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重复填报。...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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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文标签使用的文字有哪些要求?
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参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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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 (2022年第90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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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 (试行)》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2〕2号)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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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的解答来啦!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
你要的解答来啦!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具体指哪些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安全信息填报有哪些要求?。产品标签上如果标注适用于敏感肌肤,需要标注舒缓功效吗?如何证明适合敏感肌肤?产品备案微生物和理化指标中,如何填写质量控制措施的?...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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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化妆品经营主体多元,销售渠道多样,消费持续增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妆品安全形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前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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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在全省化妆品生产领域普遍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