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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法舆情动态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年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两品一械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药监规〔2026〕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2025年12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发布《浙江省国产牙膏备案入市第一课(试行)》和《浙江省国产牙膏备案资料提交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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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3〕8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2023-02-27]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3〕9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备案产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活动,强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省药监局制定了2023年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督检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2023-02-2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 (沪药监妆〔2023〕4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本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贯彻落实《规定》,压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23-02-2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审查、处罚决定、执行、处置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工作。...
[2023-02-23]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 第13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02-20]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两品一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申报相关许可的通告 (通告2023年第5号)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为确保“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强化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现对符合《关于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许可事宜的通告》(通告2021年第15号)中“自动延期”的“两品一械”企业通知如下。...
[2023-02-17]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3-02-17]
汕头2023年化妆品企业应重点关注的时间节点及工作指引
为助力化妆品企业顺利开展2023年工作,让企业更好的履行有关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产品年度报告、产品标签更新等要求,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2023年化妆品企业应重点关注的时间节点及工作指引如下...
[2023-02-14]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经营含禁用原料化妆品的通知 (陕药监办函〔2023〕2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即日起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0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 第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3-02-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星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 62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北京市药监局计划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报工作。...
[2023-02-1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13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1月13日起,备案人在进行产品备案时,可提交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2023-02-10]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宁药监规发〔2023〕1号)
为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制定本办法。...
[2023-02-03]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药监规〔2023〕1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02-03]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3-02-0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发布了《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23-02-02]
2023年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化妆品伙伴网对2023年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等。...
[2023-02-0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3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拟取消一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 第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取消上述部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产品见附件1)。...
[2023-01-3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7个产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7号)
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取消“玛玛库自然修复精华”等7个产品(详见附件)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3-01-20]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20]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3-01-1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药监局组织对113家持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5号)
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山市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15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备案审核新模式”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8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省药检所的“化妆品应急检验体系建设及应用”综合改革创新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构建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 第1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01-1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023-01-1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4号)规定,经研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第三届广东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切实发挥好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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