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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法舆情动态
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第124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检院关于发布《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2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5〕70号)
中检院公开征求《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等级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5年 第22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5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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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药监局组织对113家持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5号)
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山市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15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备案审核新模式”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8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省药检所的“化妆品应急检验体系建设及应用”综合改革创新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构建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 第1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01-1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023-01-1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4号)规定,经研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第三届广东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切实发挥好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
[2023-01-17]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查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徐市监人〔2023〕4号)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问题产品处置的通知》(苏药监办妆〔2022〕196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备案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2023-01-1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3年第5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同时废止。...
[2023-01-12]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妆品生产监管,规范便捷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助力企业发展,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01-1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启用“江苏省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以下简称省局系统)。...
[2023-01-1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鄂药监发〔2022〕26号)
《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和《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北省疫苗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01-0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爱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66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
[2023-01-0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药监规〔2022〕5号)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防范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据国家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规章,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023-01-09]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2〕21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01-05]
2022年12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化妆品伙伴网对2022年12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等。...
[2023-01-04]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64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对未提交符合备案资料要求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
[2023-01-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49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0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9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2023-01-0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苏药监规〔2022〕2号)
《江苏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作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苏药监规〔2021〕1号)的附件和参考标准。本参考基准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01-0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已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省备案产品(附件1)。...
[2023-01-03]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2年第125号)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1-0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2〕24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
[2022-12-2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2022-12-2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95号)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
[2022-12-19]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5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自治区药监局拟对我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16]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制定本办法。...
[2022-12-1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拟依法取消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2-12-15]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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