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于2025年11月20日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于2025年11月21日公布。为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药品监管领域特性及我省实际,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zhzfjdj@126.com。
联系电话:0451—87591822。
附件: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稿)》
2.《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