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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示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通告 2026年第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截止2026年4月10日,1家企业10个产品未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截止2026年4月10日,1家企业10个产品未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拟取消产品备案(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于2026年4月 20日6至4日期间,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原件报送(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耀博,邮箱:maggie916568207@qq.com

电话:0451-88313163

特此通告。

附件:   1. 2026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doc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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