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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日常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日常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日常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0月3日。欢迎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aqjc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日常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日常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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