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旻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孕妇化妆品监管,守护孕妈健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孕妇化妆品相关标准制定
您提出的加快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化妆品(以下简称孕妇化妆品)相关标准制定的建议,对于保障孕妇化妆品使用安全,推动孕妇化妆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孕妇化妆品为特定人群使用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属于新功效化妆品。标准是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围绕孕妇化妆品研究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头部企业等开展孕妇化妆品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已指导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产品功效测试、原料和包装材料质量和安全评估等方面的40余项团体标准,下一步,将结合行业需求,继续指导协会推进相关标准在孕妇化妆品研发中的应用。
二、关于鼓励国货品牌率先探索孕妇化妆品研发
我局积极支持国货品牌探索科学研发孕妇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作为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化妆品安全和功效的研究,充分研究孕妇区别与普通人群的生理特点,开发优质产品服务消费者。目前,我局已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企业研发孕妇化妆品状况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现状。同时,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培育先进的化妆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功效评价机构,截至2024年底,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达40家,其中,25家具备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资质。我局每年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组织开展不同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促进检验机构持续提升检验和评价能力。
三、关于加强孕妇化妆品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
孕妇化妆品为特定人群使用,您提及的制定发布孕妇化妆品专用标识的建议,有助于此类化妆品的快速识别和规范发展。自2018年以来,我局联合各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力量,每年通过宣传手册、视频、讲座、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化妆品法规政策宣贯和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科普。我局将持续通过“沪药法治大讲堂—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品牌活动,进一步加强儿童、孕妇等特定人群用化妆品、新功效化妆品的法规宣贯,不断提升公众和企业对化妆品范畴与分类、安全与功效的科学认知。
2024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明确孕妇化妆品属于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明,引导本市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将化妆品纳入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联合开展化妆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化妆品广告营销宣传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管执法,重点关注化妆品企业通过互联网营销渠道开展经营活动情况,推进化妆品广告和行业管理协同。2024年,本市对检查发现的普通化妆品违法广告宣传“孕妇适用”“改善妊娠纹”等内容的化妆品企业依法予以了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化妆品,包括孕妇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守护孕妈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宣贯,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做好化妆品专题监测和网络直播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嫌违法线索,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辨识防范能力。
感谢您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积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1日
联系人姓名:金鑫 联系电话:549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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