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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质量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药监〔2024〕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7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我局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质量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药监〔2020〕3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检查局、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我局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质量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药监〔2020〕3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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