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两品一械”领域(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技术审评和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审评和监测评价工作中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的重要作用,提高审评和监测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品一械”领域技术审评和监测评价专家,组建自治区“两品一械”技术审评和监测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检验机构、监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临床使用、监督检查、监测评价等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
(一)药学及中药学:药学类(如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学等)、中药学类、蒙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二)医学:临床医学各学科(如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中医学类、蒙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
(三)其他相关专业:药品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等相关专业。
三、征集条件
征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自治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熟悉药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及行业发展动态,在药品领域具有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并在相应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六)遵守专家库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专家工作,能保证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工作背景和要求;
2.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权利;
3.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循严谨、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具体明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的涉密信息;
4.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反馈更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征集方式
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单位推荐时应当提前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征集条件,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专家承诺书》(附件1),并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特长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指定邮箱。
(二)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名单。
(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报自治区药监局进行审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两品一械”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联系人:阿拉腾花(“两品一械”监测评价)、联系电话:0471-5194364、邮箱:nmgadr@neimenggu.xyz;
闫婷婷(药品审评)、联系电话:0471-5194154、邮箱:ypzcspk@163.com;
于润(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联系电话:0471-3963732、邮箱:963166951@qq.com。
附件:1.专家承诺书
2.药品审评方向专家推荐表
3.医疗器械审评方向专家推荐表
4.化妆品审评方向专家推荐表
5.“两品一械”监测评价领域专家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