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件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imu686868@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意见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王耀博,电话:0451-88313163。
附件:《黑龙江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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