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修订了《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82986534@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感谢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