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为,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736914601@qq.com。个人意见请署名并留联系方式,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451-88313101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