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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3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6年5月2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ut001@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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