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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桂药监函〔2026〕1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桂药监函〔2025〕302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文件下载:

   桂药监函〔2026〕1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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