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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的通知 (新药监规〔2025〕4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新药监规〔2023〕6 号)。

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新药监规〔2023〕6 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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