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25号公告),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等级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6年1月6日前反馈我局,电子邮箱:zhouf@da.js.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企业实施等级评估办法公告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等级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