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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基准(征求 意见稿)》等4个基准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通用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国务、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通用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zcfghkj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裁量基准》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4.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5.起草说明.doc

   6.反馈意见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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