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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法舆情动态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年1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两品一械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药监规〔2026〕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2025年12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汇总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发布《浙江省国产牙膏备案入市第一课(试行)》和《浙江省国产牙膏备案资料提交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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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化妆品通知单申报程序规定》条例 (2020年第12号)
该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生产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和(或)进口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有效、质量、标签和声称要求。在印尼市场流通的化妆品必须持有的产品流通许可证,即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申办化妆品通知单之前,化妆品必须有证明化妆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数据资料,即产品信息文档(DIP)。条例规定了申办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的程序要求,其中进口化妆品的申报,进口商需要提交英文或印尼文的品牌代理商任命复印件、非东盟国家需要自由销售证明。...
[2020-06-2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歇业信息申报和采集工作的通知 (赣药监化〔2020〕10号)
为掌握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动态,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规范企业停产及停产后恢复生产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歇业信息自愿向我局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0-06-22]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2020年第38号)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将有关事宜进行通告。...
[2020-06-16]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法〔2020〕6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结合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查办工作通知如下。...
[2020-06-16]
关于2020年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宁药监函发〔2020〕80号)
根据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生产实际情况,对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现场监督检查2次。同时根据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检查安排、群众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核查等情况,及时安排对企业进行有因检查或飞行检查。...
[2020-04-27]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药监妆函〔2020〕42号)
为切实做好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工作要点,现将《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化妆品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04-22]
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陕药监办发〔2020〕37号)
根据全省工作安排,自2020年5月起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要求进行通知。...
[2020-04-2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药监综〔2020〕17号)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助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一系列措施。...
[2020-04-0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的通告 (2020年 第19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委托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的通告,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事项进行通告。...
[2020-02-2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局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2020-02-24]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的通知 (沪食化协〔2020〕005 号)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全国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区域的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大部分企业将于2月10日起复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的通知,通知如下。...
[2020-02-17]
关于发布《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浙保化协〔2020〕8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市地对所在辖区的生产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2月10日以后,企业将陆续复工生产,但生产企业面临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双重挑战。...
[2020-02-12]
印尼《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监管》条例 (2020年第2号)
印尼化妆品生产设施和化妆品销售监管的主要法规,法规规定了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流通)检查包括对设备设施检查和化妆产品的检查。对产品的检查包括检查化妆品合法性、化妆品安全、有效和质量情况、化妆品标签和声称以及化妆品广告和推广信息。<div><br />其中,对化妆品进口商的检查包括检查行政文件、贸易和分销文件、产品信息、化妆品存储、储存方式和进口商负责人技术文件。</div><div>条例生效时间2020年2月5日。</div>...
[2020-02-0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北京市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0-01-2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药监规〔2019〕3号)
为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意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1-17]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食药监局法〔2017〕31号)
为统筹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实施办法。...
[2020-01-1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里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药监规(2019)3号)
为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意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1-0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粤食药监规〔2017〕6号)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2019-12-3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要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在山东省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19-12-10]
日本《确保医药品、医疗机器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相关法律 》
该法律中还规定了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等的定义、管理以及国家、地方医药品等相关从业者的责任等内容。...
[2019-12-0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局函〔2019〕190号)
为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经营环节现场检查行为,提高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可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化妆品经营现场的检查工作,旨在帮助化妆品监管人员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合法合规要求的把握,提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单位依法经营合法合格产品提供参考。...
[2019-11-29]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药监发〔2019〕16号)
为提升全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推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哨点的认定和管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山东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2019-11-28]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药监妆〔2019〕69号)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促进药品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青海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2019-11-20]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市监〔2019〕23号)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激励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药品“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9-10-29]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川药监发〔2019〕120号)
为加强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根据2019年度四川省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19-10-23]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 (第252号)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2019-10-16]
日化|第30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通过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和修订 (FDA Circular No. 2019-005)
本法规旨在提供对ACD第三十次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通过的ACD的更新和修正,其中涵盖了在当地市场上可获得的化妆品。指导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出售、分发、捐赠、转让以及使用、测试、促销、广告或赞助的机构。此次修订主要涉及:ACD成分附录的更新和修订;确定化妆品产品中1,4-二恶烷的限量要求和执行时限要求;通过了包括纳米牙增白套件在内的最新边界产品清单;给出了九(9)个ACM(东盟化妆品方法)以及ACM 005和007的最新版本。...
[2019-10-01]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2019年 第6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作为第2.34和2.35项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019-09-2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9-09-2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的通知 (辽药监妆〔2019〕92号)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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