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把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贯穿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民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案件查办、监管能力提升,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制度规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相关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现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