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药品监管局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要求,提高新原料和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中检院对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进行了优化,增加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的功能模块,并于2025年5月9日正式上线运行。通过该模块,化妆品新原料及关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在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一并提出使用该新原料的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