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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4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
       一、如何通过关键词搜索功能快速查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的历次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广州质检院建设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搜索系统”已于2024年7月8日正式上线。“搜索系统”会实时更新补充完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并提供关键词搜索功能,企业可快速查阅感兴趣的内容。

查询路径为:可直接登录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搜索系统(网址:https://www.gqt1951.cn/qa.html);也可登录广州质检院网站(网址:https://www.gqt1951.cn),在首页上方“资讯中心”菜单点击“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进入。

二、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婴幼儿是指0-3周岁,含3周岁;儿童是指3-12周岁,含12周岁。宣称“3岁+可用”的普通化妆品的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选择“02 儿童”。

三、准用防腐剂“羟苯丙酯”在配方中的用量要求?

羟苯丙酯,中文别名:4-羟基苯甲酸丙酯,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序号35物质,表中规定其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总量0.8%(以酸计);且其丙酯及其盐类、丁酯及其盐类之和分别不得超过0.14%(以酸计)”,即羟苯丙酯应符合“4-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盐类不得超过0.14%(以酸计)”的要求。经计算后羟苯丙酯在配方中可添加的最大允许浓度约为0.18%。

四、如何正确使用“吡硫鎓锌”作为化妆品原料?

“吡硫鎓锌”在化妆品中常作为去屑成分使用,通过抑制马拉色菌生长减少头屑产生。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于“吡硫鎓锌”的使用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作为化妆品限用组分使用,见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序号21“吡硫鎓锌”的规定: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5%,驻留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1%。此种情形下,“吡硫鎓锌”的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应该将其功效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第二种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使用,见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51“吡硫鎓锌”的规定: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0.5%。故“吡硫鎓锌”不作为防腐剂,且用于淋洗类非去屑类产品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吡硫鎓锌的限制要求。

基于可能存在的生殖毒性风险,且存在可替代原料,吡硫鎓锌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Ⅱ(化妆品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化妆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实时关注国内外相关标准更新动态。

五、配方中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时,应注意什么备案细节?

配方中存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时,应严格制定产品pH值的质量控制措施,根据产品的配方、工艺和使用人群等产品特性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设置合适pH值控制范围。《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pH值有限制要求的原料见下表。

来源 中文名称 适用及(或)适用范围 pH值的要求
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 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指(趾)甲用产品 使用时产品的pH值必须低于4
氢氧化钙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pH≤12.7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 pH≤11
氢氧化锂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pH≤12.7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pH≤11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 脱毛产品 pH≤12.7
氢氧化锶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pH≤12.7
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 脱毛产品用pH调节剂 pH≤12.7
  其他用途,如pH调节剂 pH≤11
aa-羟基酸及其盐类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
和酯类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 (a) 烫发产品 (a)
1.一般用 1. pH 7-9.5
2.专业用 2. pH 7-9.5
(b) 脱毛产品 (b) pH 7-12.7
(c) 其他淋洗类发用产品 (c) pH 7-9.5
巯基乙酸酯类 烫发产品 1.pH 6-9.5
1.一般用 2.pH 6-9.5
2.专业用  
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二甲基噁唑烷   p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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