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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豫药监综妆〔2026〕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精神,提升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郑州市、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各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经省药监局同意,现将《河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15日

河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精神,提升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理念,聚焦我省化妆品质量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辩证处理“监管与发展、规范与服务、秩序与活力”的关系,统筹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推动准入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深度融合,实现审批赋能质量、监管保障质量的全链条管理,通过精准指导、规范引领、监管赋能,全面提升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与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8年底,全省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高,监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持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不断优化,“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共治局面基本形成,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赋能,压实企业质量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1.全面梳理共性问题。2026年6月底前,郑州市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监管分局,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省化妆品企业调研,重点围绕质量体系文件完整性、生产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一致性、原料合规使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质量体系自查、委托生产行为监督、产品放行制度执行等关键环节,精准排查薄弱环节,梳理完成辖区内化妆品企业共性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及阶段性工作推进时间表,督促企业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实施精准指导服务。建立全省化妆品企业指导台账和针对性指导方案,通过政策问答、培训释疑、入企宣贯等,推行“一企一策”“服务到企”等措施,加大对眼部、儿童和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及中小规模企业的帮扶指导,从体系文件完善、自查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靶向服务。行政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新办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开展前置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规范体系文件编制、优化关键岗位配置,以事前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水平,提高审批一次性通过率,推动形成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的精准指导长效机制。

3.强化关键岗位履职管理。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加大企业关键人员培训宣贯、抽查考核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面向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公益培训,督促企业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与质量管理水平。

4.健全动态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体系定期自查等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化解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反映质量体系风险隐患。企业应当动态、全面、自觉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研判核实,对研判属实的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建立全省企业质量体系运行风险会商交流机制,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交流,通报监管发现的质量体系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主动对照自查、消除隐患。

(二)提质增效,提升监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5.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全省企业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企业质量体系水平、风险防控能力、信用记录、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及审批整改情况等,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审批环节中发现的体系建设薄弱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郑州市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监管分局,要以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为核心,建立“监管+服务”的管理模式,落实涉企检查要求,开展精准化、差异化监管。

6.创新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梳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的共性问题,制定配套审查要求和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检查标准和尺度,提升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化妆品数字化生产、外设仓库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创新,推动监管与产业发展同频适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7.强化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加大化妆品监管人员、检查人员培训力度,聚焦质量体系检查、风险研判等核心能力开展培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培训要求,保障负责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质量体系相关培训。

8.推进智慧监管数字化赋能。推进省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整合企业审批备案、体系自查、监管检查等数据,实现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引导化妆品企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鼓励企业探索构建从原料入厂、智能制造到追溯管理的全链条管控体系,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

(三)赋能发展,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与社会共治

9.培育示范标杆企业。郑州市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监管分局,结合质量体系提升建设与日常监管遴选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企业,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并推动全国推广。

10.助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针对我省化妆品产业集中区域实施重点赋能,依托区域差异化竞争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引领、监管赋能等组合措施,推动产业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同时,针对化妆品产业集中区域,推行审批服务集群化办理,开设产业集群专属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受托生产企业的审批备案流程,同步配套集群化指导服务,推动产业集群质量体系整体提升。

11.健全多元社会共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指引、开展专业化培训服务,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的公共平台。支持郑州轻工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标行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建化妆品监管科学基地,培养化妆品应用型专业人才。引导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凝聚多方共治合力。

12.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豫你话妆”化妆品科普品牌、省局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深挖我省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文化内涵,讲好“豫妆”品牌故事,持续提升“豫妆”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信任度。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夯实根基(2026年)

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化妆品企业全面摸底调研,梳理形成全省化妆品企业共性问题清单;将问题整改要求融入审批审核标准,完成政务服务平台与体系建设相关的审批流程优化。启动“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与法规宣贯。

第二阶段:深化提升,示范引领(2027年)

持续完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开展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的培育初步遴选工作,对标杆企业推行“容缺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便利化措施,推动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与特色产品发展;推进省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整合企业审批备案、体系自查、监管检查等数据,实现化妆品智慧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 长效固化(2028年)

总结推广全省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积极申报国家级典型经验;系统总结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将“审批前置指导、数据互通联动、标杆企业便利化审批”等有效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提升我省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药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由郑州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各监管分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化妆品质量体系提升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进展报送机制,确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同步反馈。加强许可、监管、抽检、监测、执法等全环节信息通报、风险会商与工作协同,及时解决行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凝聚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三年提升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依托各类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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