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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新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现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让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服务化妆品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尺度,提高化妆品监管效能,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新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现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gdmpa_hzp@gd.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实施规范若干问题共识—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

   1.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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