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我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5)。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4年2月5日
【附件】
附件1-《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附件2-《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x
附件3-《化妆品原料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