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308304586@qq.com,邮件标题注明“化妆品生产分级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和“化妆品经营分级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
1.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江西省药监局综合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