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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6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特此公告。
 
  附件: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邮编

办公电话

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010-67095928

2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路25号,邮编:102206

010-52779568

3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邮编:300070

022-23513756

4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邮编:050200

0311-69086032

5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邮编:030031

0351-2023132  

6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邮编:150088

0451-53642905

7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

021-50798186

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邮编:210019

025-86251051

9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邮编:310052

0571-87180313

10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

0791-88170190

11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邮编:250101

0531-81216540

12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编:430075

027-87705203

13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60号,邮编:410001

0731-82275827

14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邮编:510663

020-81900826

15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二路1号,邮编:401121

023-86072213

16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邮编:611731

 028-87877519

17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

0931-7822976

18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邮编:518057

0755-26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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