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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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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抽检专用章和抽样专用章的公告 (2022年 第51号)
根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需要,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等相关工作,“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专用章”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等相关工作。...
[2022-11-1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 (公告〔2022〕20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本机关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通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道。请相对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操作指引(见附件)。...
[2022-11-1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2〕76号)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0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2022-11-01]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中,原料报送码是如何生成的?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台)主要用于化妆品原料企业或原料商指定的企业登记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原料平台会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该原料报送码可用于化妆品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对相关原料安全信息进行关联。原料平台的使用可以大幅度简化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尤其是当某个原料用于多个产品生产时,对包括该原料主要成分、风险物质限量要求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重复填报。...
[2022-10-2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化妆品经营主体多元,销售渠道多样,消费持续增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妆品安全形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前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2022-10-14]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2〕458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与管理,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决定对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进行动态调整。...
[2022-09-30]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网上办、不见面”办事的通知
为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网上办、不见面”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两品一械”政务服务事项,市药监局结合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2-09-28]
山东省药监局五分局联合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备案人检查工作
为确保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省药监局五分局联合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化妆品备案人检查工作。检查组重点对辖区内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负责人履职情况、产品备案资料、委托生产执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备案人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问题。...
[2022-09-2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研讨会
一是面向生产企业加强化妆品GMP法规的宣贯和培训,提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GMP法规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快厂房设施、检验场所等硬件设施的改造和规范,并结合生产许可事项检查尽快落实化妆品GMP要求;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完善,并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四是加强委托生产、共线生产、委托检验中风险点的管控;五是省局将持续组织化妆品检查员GMP培训和交叉互查,不断提高检查员检查能力水平。...
[2022-09-2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领域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原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上已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补录的,备案信息补录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9-2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沪药监综〔2022〕252号)
《<上海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规划各项重大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2022-09-14]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市监特妆〔2022〕256号)
现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022-09-0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年 第35期)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国药监法〔2021〕40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妆函〔2021〕271号)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
[2022-09-0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化妆品原备案平台无人认领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29号)
深圳市原备案平台无人认领的备案产品清单...
[2022-09-0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30号)
深圳市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单...
[2022-09-0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吉药监法[2022]128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2022-08-3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药监发〔2022〕5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08-29]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药监发〔2022〕25号)
现将《推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08-2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化妆品原备案平台无人认领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19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等要求,我局拟取消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我市产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2022-08-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18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0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214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市备案产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
[2022-08-10]
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二零号)
了促进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化妆品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2-07-26]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07-26]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07-26]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两品一械”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药监化〔2022〕14号)
为及时掌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下同)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合并简称“两品一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状况,规范停产复产行为,加强监管,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消除隐患,现就“两品一械”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7-20]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助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从优、从快完成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相关资料整理、备案工作,更大程度激发化妆品领域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自主责任意识。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2-06-2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上海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2022-06-10]
重要提醒|普通化妆品年报报送时间仅剩3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备案系统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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