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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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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药监局组织对113家持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5号)
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山市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15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备案审核新模式”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8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省药检所的“化妆品应急检验体系建设及应用”综合改革创新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构建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2023-01-19]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023-01-18]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核查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徐市监人〔2023〕4号)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问题产品处置的通知》(苏药监办妆〔2022〕196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备案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2023-01-14]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妆品生产监管,规范便捷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助力企业发展,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01-1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启用“江苏省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以下简称省局系统)。...
[2023-01-1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爱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66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
[2023-01-09]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64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对未提交符合备案资料要求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
[2023-01-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49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0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9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2023-01-0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已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省备案产品(附件1)。...
[2023-01-0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2〕24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
[2022-12-2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2022-12-2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95号)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
[2022-12-19]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5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自治区药监局拟对我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1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拟依法取消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2-12-15]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2022-12-14]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2〕23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2-12-09]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06]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第112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2-12-0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在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11-30]
江西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省局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通过建档立卡、科普宣传、教育引导、案例曝光、严惩重处等手段,严厉打击了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提高了行业规范水平,保障了公众“线上线下”用妆安全。...
[2022-11-30]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要求,为推动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2-11-30]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领域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药监综〔2022〕1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现就化妆品政策咨询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11-28]
江西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化妆品企业在学习贯彻法规面临的一些困惑,省局以落实改革发展“双一号”工程为动力,严密部署,靠前服务,着力提升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化妆品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有效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助推我省化妆品产业提速发展。...
[2022-11-2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7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2022-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西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9期)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 第48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有关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西辖区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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